原創:董興文
前言 我該如何表達?
【GB28234-2020】我一直認為有問題。
今年4月27日我同事因【GB28234-2020】涉及我公司產品問題,在一個群里向一個參與過【GB28234】三次版本制定的一位專家請教,本來無事。
后來因有人挑事,我加入群聊。過后翻閱群里之前討論,其中某總說:【GB28234-2020】得改。群主某博士回復說:【GB28234-2020】沒問題。我對這兩句話有些感慨,于是連同其它問題,寫了一文。
我覺得疑惑一文寫的很清晰、極易理解,也很客氣、點到為止。第二天就在該博管理的群里發表了。在自詡為專業的技術交流群里,沒人真正解答我對【GB28234-2020】的疑惑,只有刷屏和其它攻擊。
直到晚上該博回復后,我看了回復內容有三點感受:
(1) 該博應該是【GB28234-2020】制定的參與者,但不知道他涉及的觀點和言論是否代表了【GB28234-2020】制定和參與者們的共識?
(2) 答非所問??赡芪冶磉_力和水平真有問題,該博沒看懂,當然也可能是裝著沒看懂。我講應消除因【GB28234-2020】定義存在的歧義,造成的設備間殺菌效果的異同,他讓我對自身產品設計再下點功夫;我講【GB28234-2020】理化指標上限值高低,他給我講背離微酸性電解水的發明初衷(我孤陋寡聞,發明者是誰?在哪里發表的初衷?)…
(3) 作為 “人參里摻蘿卜”一詞提出者的前合伙人,該博是不是這種技術工藝的真正倡導者?其實我從來不反對包括“人參里摻蘿卜”在內的任何技術工藝。我們這些年基本上各種工藝也都做過,就看衣食父母的選擇了,適應市場才能生存。
為了提高我表達力,避免答非所問。本文先把對【GB28234-2020】的疑惑一寫出來。
為了不被人借機踢出群,也為了對自己的發言負責,本文在方心公眾號發表。
If two people have the same priors, and their posteriors for a given event A are common knowledge, then these posteriors are equal.
這是被萬維鋼帶火的一句話。放在這里,希望下面是一場理性而真誠的爭論。
制定國標不容易,參與標準制定的前輩、專家費了很多心血,推動了酸性電解水生成器的發展,讓我們推廣有了依據。
但沒有一成不變的絕對標準,微酸性電解水生成器這兩年發展非???,這么多同仁在研究,必然推動其發展,定標準時還沒有這么大的變化。
我們不能用這兩年市場和技術的發展,來否定制定標準前輩和專家們的努力和付出。
我們真誠感謝國標制定者,給我們帶來的便利,希望專家們能與時俱進的解讀一下,解決現實問題。
也希望專家們原諒我有限的知識水平和坦誠直率的表達方式。
【GB28234-2020】存疑一的數學表達注1:泛定方程和邏輯推導。
【GB28234-2020酸性電解水生成器衛生要求】與 【GB 28234-2011 酸性氧化電位水生成器安全與衛生標準】相比,增加了微酸性電解水生成器等內容,但縮小了要求范圍,刪除了安全方面的要求。
存疑一是針對微酸性電解水的定義。
在沒有關于微酸性電解水的其它國標下,我們只能認為它是唯一正確的定義。
我們必須按照它的定義,來制造設備和制取微酸性電解水。
我們直入主題,請看下圖:
本圖是【GB28234-2020】3.6微酸性電解水章節,它描述了微酸性電解水生成器如何生成微酸性電解水以及其反應方程式。類似描述在標準中不止一處出現。
我把3.6的內容分成A、B、C三部分,其中紅色框內容A說明產生的條件和方法;藍色框內容B說明最終的生成結果;綠色框內容C是A到B的化學表達。
作為一個理科生,可以把上述內容翻譯為數學表達,解決數學問題,再翻譯回來處理現實問題。
數學表達方式一:泛定方程存在唯一、穩定的解嗎?
可以把A部分看成多個自變量x? 、x?。。。的集合,可以把B部分看成多個因變量y?、y?…的集合。無論正確與否,可以寫成泛定方程。
解泛定方程需要初始和邊界條件。
但按照3.6翻譯過來的數學定解條件非常有限,暫時無解。
為此,我們要根據經驗,人為給出一些定解條件,這必然導致不同人設定不同的定解條件時,會生成不同的解。
換句話,根據3.6數學表達后的泛定方程存在無解或多解,不存在唯一、穩定的解。
我們把這個數學結論再翻譯回到3.6,賦予數學結論的現實意義。
我們要判斷3.6內容能否遵守上述結論?即3.6內容是否成立?還要引入一點跟該系統反應有關的物化知識注2。
例如:
(1)陽極反應中氧化反應可能總是存在的;
(2)析氯反應中不同價態有效氯的反應也可能或多或少存在;
(3)通過改變某些電解條件,可以強化某一類型化學反應的發生概率。
A內容存在的多個自變量都沒有足夠明確的初始值或邊界值。
對于B內容,例如【以次氯酸為主要殺菌成分】應該怎么理解?是指在所有殺菌成分中殺菌能力比占主要?還是指質量比占主要?還是有效氯含量比占主要?“主要”的量化指標是什么?≥50%,還是要≥99%?
即B內容也沒有足夠明確的初始值和邊界值等。
如果按照3.6內容已給出的定解條件,因為定解條件有限和不適當,在現實中一樣是無解或多解,無法存在唯一、穩定的解。
為此,需要人為的設定一些初始和邊界條件,例如設定電解質比例、設定電解液的濃度范圍、設定電極類型等、設定殺菌成分的【主要】值等。
不同廠家設定不同的定解條件,必然會制造出不同生成物的設備。
換句話:如果幾個廠家在沒有任何已有設備參考的情況下,僅僅是按照【GB28234-2020】中的定義進行設備設計和制造,不同廠家的設備之間可能存在較大差異,究竟哪家設備更符合【GB28234-2020】制定的初衷?必須由國標制定者們詳細解讀一下。
從定義涵蓋的范圍,日本定義可以看成【GB28234-2020】的一個子集。但大家可以對照一下日本的定義,是否存在此類問題?
數學表達方式二:邏輯推導A是B的充分條件嗎?
其實對3.6的內容我們還可以用更簡單的數學表達。
A→B
即A到B。
這種表達方式,容易形成邏輯分析推導,適合定性研究。
我們研究這個數學表達的意義和結論。
在數學上,這個表達式只要成立,我們就可以認為:A是B的充分條件、B是A的必要條件!
換句話說:A發生一定能產生B,沒有B產生一定沒有發生過A。
以上就是我們數學表達后得到數學結論。
我們把這個數學結論再翻譯回到3.6,賦予數學結論的現實意義。
3.6的內容應遵守如此結論:按照A條件進行,一定能導出B;沒有B時,一定沒有A反應。A導出B的化學反應式是C。
我們要判斷3.6內容能否遵守上述結論?即3.6內容是否成立?還要代入一些物化知識,詳見數學表達方式一中對應內容。
按照A內容可以選擇不同的電解質比例、可以選擇電解液的不同濃度、可以選擇不同的電極等、可以選擇不同的電解膜或取消。這會造成在陽極總反應中C反應的占比不一定是最大化的,或者一定會往C反應最大化方向進行。
即:A內容不足以保證當A條件觸發時系統一定按照或盡量按照C反應進行產生B。
對于B內容的:同樣是【以次氯酸為主要殺菌成分】應該怎么理解?,詳見數學表達方式一中對應內容。
即:B內容也沒有要求系統盡量按照C反應進行。
也就是說:因為A內容的不足和不完善,導致A不能成為B的充分條件。
從定性角度,按照數學邏輯推論, 3.6內容也是有問題的。
邏輯推導的一個類似比喻:如果大家認為雞蛋液最好,營養又安全。但有關的定義是【家禽在禽舍里食用相關飼料和水,通過體內轉換,產下以雞蛋為主要營養成分的蛋液。配圖是一張雞吃飼料下蛋圖。營養成分含量以蛋白計。】
這個定義不敢說有錯,但會覺得有問題:為什么不把家禽寫成雞?有啥涵義?是不是倡導造復合蛋液?等等諸多疑問,需要專家指明。
【GB28234-2020】存疑一的的示例:你想過次氯酸的感受嗎?
示例前,先說一現實?,F有國標中檢測方法不足:按照現規定的有效氯含量檢測方法“碘量法”,無法區分有效氯含量的具體來源是次氯酸還是氯酸、二氧化氯等其它非負價態的氯化物還是臭氧、雙氧水等氧化物?
極端情況下:用金剛石電極制造的電解臭氧水,如果遮擋氣味后,是不是可以檢測成有效氯含量?
類似以前牛奶蛋白含量檢測中用檢測含氮量來推算蛋白含量一樣,由于檢測方法原因造成無法區分含氮量是來自真蛋白還是三聚氰胺?
示例注3:A、B、C、D、E五家設備公司對現在3.6內容有著不同理解,這五家公司根據各自的理解制造五種設備,生成有效氯含量都等于60mg/L的五種電解水。其中:
A公司水的有效氯含量是由100%次氯酸組成的;
B公司水的有效氯含量是由80%次氯酸和20%高價有效氯/二氧化氯組成;
C公司水的有效氯含量是由60%次氯酸、30%高價有效氯/二氧化氯、10%臭氧/過氧化氫組成;
D公司水的有效氯含量是由70%高價有效氯/二氧化氯和30%臭氧/過氧化氫組成;
E公司水的有效氯含量是由45%臭氧/過氧化氫、40%高價有效氯/二氧化氯和15%次氯酸組成。
對于以上五種設備生成的水,請各位思考:
(1) 它們的殺菌效果是否一樣?
(2) 它們的穩定性是否一樣?
(3) 它們的安全性是否一樣?尤其是有效氯濃度升高后。
(4) 誰家設備不符合【GB28234-2020】?誰家設備符合日本標準?評價方法和依據是什么?
(5) 在對外宣傳時,五家公司是否都只是宣傳次氯酸的高效和安全性?
以前市場上出現過這種情況,有商家宣傳中藥減肥安全有效,但減肥藥實際是中西藥結合,中藥成分占99%、西藥占1%,據說最起減肥作用就是占1%的西藥、最容易引起副作用的也是這占1%的西藥。
請專家們解惑和解讀:是為了不制造盲盒!
有人說:不管黑貓白貓,能抓住老鼠的就是好貓。這句話如同饑不擇食,寒不擇衣一樣。要放在特殊時期或特定場景下去看待。不能用這種態度去看待國標。
請【GB28234-2020】的制定者或參與者給大家解讀一下:
(1)3.6的A內容中自變量的初始值和邊界值是多少?
(2)B內容“主要”的含義是什么?且如何量化?殺菌成分還有什么?
希望通過專家們的解讀:
(1) 強化A與B之間的邏輯關系,形成充分條件注4;給出定解條件,讓我們解出唯一的、穩定的解;
(2) 讓各方統一思想,消除因國標定義引起的歧義,造成設備間的制水效果差異。
(3) 在大家都能制造同一種設備的基礎上,再比較設備間的制水效果差異。
如果不解讀清楚,設備廠家都按照各自對【GB28234-2020】的理解制造設備。
對購買用戶來說,就如同買了一個盲盒。用戶不使用,根本不知道其設備水里的殺菌成分是啥?各占比多少?甚至用了也不知道。因為畢竟沒有幾個用戶能檢測出殺菌成分中不同價態的有效氯和活性氧的占比?
我不討厭黑貓、也不討厭白貓,但我討厭薛定諤的貓。我不反對次氯酸、不反對二氧化氯、不反對臭氧、更不反對這三者的混合液,但我反對讓廠家造盲盒設備。
我想:如果是制造盲盒,這一定背離了【GB28234-2020】制定者們的本意和初衷吧。
結束語 有問題,不表示有錯。我不站隊,只求其真!
這篇文章早產晚生了。5月上旬就有朋友問我,他天天刷方心公眾號,也沒看我發表此文,是不是被HX了?我說:沒有!最近公司活多、家里事多。發了文章,怕屆時無暇回復,預計延到6月發表。
但近日,詢問我及同事關于此文的人突然增多,無法一一回復。因此倉促整理一下又提早發表了,也不知道表達力是否提高了?
我認為【GB28234-2020】有問題,沒說【GB28234-2020】有錯,我認為需要權威專家解讀和解惑。等專家把存疑一解惑了,我再寫存疑二吧。
注1:知識和能力有限,解構方法和數學表達是否用錯?是否有更好的方式?請專家學者們不吝指正!
注2:涉及物化相關知識,我同樣知識水平有限,也請相關專家學者不吝指正!
注3:(1)示例中的成分及數值是為了說明情況的虛構,實際更為復雜,若有雷同,純屬巧合。
(2)次氯酸水、高價有效氯/二氧化氯水、臭氧/雙氧水都折算在有效氯10mg/L時殺菌性能的強弱對比、穩定性的高低對比等等,大家可以自行比較,不是本示例討論的目的。
注4:是充分條件,不是充分必要條件。我有同事問是不是滿足充分必要條件就更完美?如果這樣的話,【GB28234-2020】名字中的【電解】兩字就要除掉了。
參考文獻:
【1】GB28234-2020酸性電解水生成器衛生要求
【2】GB28234-2011 酸性氧化電位水生成器安全與衛生標準
【3】日本